法律解析:
(一)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二)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标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三)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四)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法律依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宗地价格与宗地出让金比率的乘积,即各楼层建筑面积与楼面价出让金标准、楼层修正系数、年限修正系数的乘积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