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经过专业鉴定才能确定伤残等级。伤残等级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做出比较准确的鉴定:
中国的伤残等级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伤残等级是指一个人的伤残程度,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的,一般伤残的等级伤残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一级最重。
1、评定原则
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2、评定时机
①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②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3、评定人条件
评定人应当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4、评定人权利和义务
评定人权利
①有权了解与评定有关的案情和其他材料;
②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③有权依照医学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要求进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等;
④有权因专门知识的限制或鉴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绝评定。
评定人义务
①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检验和记录;
②正确及时地作出评定结论;
③回答事故办案机关所提出的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④保守案件秘密;
⑤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回避原则的规定;
⑥妥善保管提交评定的物品和材料。
5、评定书
①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
②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