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专项计划报名条件:
1.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户籍在贫困县(区);
3.高中三年学籍在贫困县(区)。
考生资格审查由有关县(区)招生委员会统筹安排,其中学籍审核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户籍审核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各地要安排专人,严格执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把资格审核的责任落到实处。经审查符合规定的考生,要在其所在中学和县(区)招办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取得高中三年学籍的中学名称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在当地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名单,由县(区)招办于6月15日前报市招办汇总,市招办于6月18日前报省招办备案。省招办将在录取结束后,对被录取的考生再行公示,如有举报且经查实存在资格造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录取资格,同时追究县(区)资格审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法律依据】: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招生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一、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任务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省报考高校专项计划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考生本人在下列29个县(市、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农业户口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农业户口户籍:淳安县、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武义县、磐安县、衢江区、柯城区、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莲都区、龙泉市、青田县、云和县、庆元县、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景宁县、峨泗县、岱山县、洞头县。
其中,已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的县(市、区),考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扩人的户口性质按取消前认定。
2.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