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现行的孕妇产假主要由基础性产假和奖励性产假两部分组成。基础性产假为国务院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二孩母亲至少能休98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奖励性产假是指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生育条件的妇女,根据地方计划生育条例增加的产假,不同地方的标准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