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贷款属于商业性贷款,必须办理反担保手续,这是由贷款的本质所决定的。贷款是借款人借用资金,承诺利益的行为,也就是借款人要向贷款人支付利息,由于市场存在着不确定性,所以,贷款人会要求借款人出具能够确定偿还的证明:还款能力的证明即担保。
一、抵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并由甲方提供信用担保的贷款,数额为人民币万元(小写)。
二、反担保抵押物:
乙方愿意以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财产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抵押价值为评估价值的百分之。抵押财产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清单》(附后)载明,该《抵押物清单》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一)甲方代借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计算。
(二)担保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
(三)甲方为实现抵押权而产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