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第一步: 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a、仔细审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是否有对股东禁止股权质押和时间上的特殊规定;
b、在公司章程中核实出质人的身份名称、出资方式、金额等相关信息以及出质人应出具对拟质押的股权未重复质押的证明;
c、出质人应提供有会计事务所对其股权出资而出具的验资报告;
d、出质人的出资证明书;
第二步: 出质人的股权须有该公司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出质的决议;
第三步: 出质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将出资证明书交给质押权人;
第四步: 将该股权已经质押,不能再转让和重复质押股权,注明在公司章程和记载于股东名册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