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需要提交以下证据材料:
1、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主要指身份证、户籍登记册、结婚证等;
2、子女抚养的相关证据,主要包括子女出生证明、抚养费计算清单等材料;
3、债务和财产的相关证据,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证明材料;
4、如果是二审案件,还应包括上次起诉后人民法院出具的有效裁判文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