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罪包括:
1、特殊主体仅限于司法人员,即具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督职责的人员;
2、主观上有强迫口供的目的。强迫口供是指迫使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坦白自己的罪行;
3、客观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强迫口供。
犯罪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即在刑事诉讼中被指控犯罪,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