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958年,中国开始实施“大跃进”运动,为了进行农业集体化,农民被要求把个体生产资料交流给集体,个人所有制被废除。这一政策在许多地方引起了农民在食品短缺、医疗困难等方面的不满。在这一背景下,农民开始组织自己的合作医疗制度。当地政府也积极响应,为农民提供帮助和支持。从此,互助共济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国崛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