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下列财产不是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基于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不能进行转让的财产;以及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未获得所有权的财产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一条
除债务人所有的货币、实物外,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用益物权等财产和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均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二条
下列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一)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二)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三)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四)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