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可以免责的情形有:
1、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
2、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反真实意义的情况下提供担保;
3、因主合同内容的变更而免除责任;
4、担保责任因担保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5、担保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或者与第三方共同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
6、因超过担保期限而免除责任;
7、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