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长沙社保补缴条件的规定:参保人员属于长沙市本市户籍或外地非农业户籍的、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社会保险账户在长沙市的,由其本人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进行补缴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
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