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夫妻已经有两个子女了,但是如果有子女鉴定是病残儿,无法成为正常的劳动力者的,可以生三胎;
2、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又能生育的,可以再生一个孩子;
3、再婚的夫妻一方已生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再婚后未生子女的,可以再生一个;
4、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5、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