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办理身份证的,需要提供户口簿,核实你的个人信息,进行指纹采集和人像采集后办理身份证。如果是身份证过期后重办,丢失损害后补办等情形下,则需要提供能证明你个人身份的材料即可,没有特别要求提供户口簿的。
一、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1、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
2、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填写《人口信息核对表》,核对人口信息。
3、未满十六周岁公民自愿办理居民身份证,且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应由监护人代为申请,但本人和监护人应当同时到场。按照各地要求,一般还需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4、人口信息有误、需要更正:
①非审批项目凭提供的相关材料直接更正。
②审批项目(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凭提供的相关材料申请变更,按规定审批后予以更正;审批期间暂缓办理身份证。
5、人口信息正确无误,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6、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7、30个工作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申请办理加快证件的,10个工作日内由邮政快递按指定地点投递)。
二、补领居民身份证
1、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身份证丢失的,可以携带户口簿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领。
2、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4、30个工作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申请办理加快证件的,10个工作日内由邮政快递按指定地点投递)。
三、换领居民身份证
1、换领居民身份证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①已申领第一代居民身份证首次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②市外新迁入需换领居民身份证,由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原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照相点免费采集数码相片。(没有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且未申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还需携带本人学生证、毕业证、结婚证、驾驶证其中之一或贴有本人近期照片的其它证件或证明)然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
二、③已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因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变更、④证件损坏、⑤有效期满需换领新证的,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原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上述情形的,可以按照上述要求携带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
2、申领人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窗口填写《人口信息核对表》,核对人口信息。
3、人口信息有误、需要更正:
①非审批项目凭提供的相关材料直接更正。
②审批项目(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凭提供的相关材料申请变更,按规定审批后予以更正;审批期间暂缓办理身份证。
4、人口信息正确无误,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5、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6、30个工作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申请办理加快证件的,10个工作日内由邮政快递按指定地点投递)。
7、申领人领取居民身份证时,需将以前申领的居民身份证全部交回派出所。
四、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1、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对象为:公民在办理申领、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等候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
2、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4、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5、申领人在《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6、3天后本人携带《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
7、申领人领取正式居民身份证时,需将以前申领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全部交回派出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