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基本流程:参保人员每年6月、12月,本人携带身份证到现场认证或亲属带参保人户籍证明到窗口办理。
申请材料:1、户口簿原件及首页、个人页、索引页复印件(复印在1张A4纸上);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指定发放银行存折(卡)复印件(与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在1张A4纸上);
4、《缴费证》。
办理条件:在省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