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市民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同时要携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在工作时间到市、区县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有效期10天,逾期社保卡自动作废。作废以后,社保卡不能使用,需要重新申请补换卡。如在有效期内找回的,可到上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解挂(解除挂失)手续,恢复社保卡的正常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