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由于劳动者任意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劳动者提供的特殊培训服务合同中有竞业禁止条款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次劳动者未解决劳动合同的,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承担损失责任,向原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