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2022年北京新的社保缴费基数:
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5080元/月)作为缴费基数;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016元、失业保险费60.96元。
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3387元/月)作为缴费基数;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77.4元、失业保险费40.64元。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03.22元、失业保险费6.77元。
基本医疗保险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414.9元;
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59.28元。
法律依据: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202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8221元。 二、根据《关于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9〕67号)精神,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调整为本市上一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经核算,月缴费基数下限应为5644元。 三、考虑2020年受疫情影响月缴费基数下限使用的是2019年标准,为适当减缓增幅,按照国家缴费下限两年过渡到位的要求,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下限执行536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执行5644元。 四、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