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按照习俗给与的彩礼是可以请求返还的。彩礼的返还问题一直属于社会热点问题,过去我国民事方面法律规范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属于法律空白地带,最新实施的《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对彩礼的问题作出了明确回应,一方按照民间习俗给与的彩礼,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请求返还,具体包括,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未共同生活以及因给付彩礼导致一方生活困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