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贿赂罪立案标准如下:
一、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二、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
2、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是指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的行为。犯罪主观方面:明知自己介绍贿赂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介绍贿赂人在被迫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在查处严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中,既要坚持从严惩处的方针,又要注意体现政策。介绍贿赂犯罪情节的,依法分别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行贿人、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后如实交待行贿、介绍贿赂行为的,也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