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合同不应当归类与行纪合同,应当归类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是指一方(行纪人)接受他方(委托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他方利益,实施物品的卖出和买入等行为并同时收取报酬所签订的合同,是一种特殊的财产交易制度。
拍卖合同是否属于行纪合同
拍卖合同不属于行纪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拍卖合同应当归类于委托合同。所谓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拍卖合同是不是属于行纪合同
拍卖合同不属于行纪合同。拍卖合同是一方通过拍卖的方式获得物品后所签订的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拍卖合同是否属于行纪合同
拍卖合同不属于行纪合同。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的特征有行纪人的介入权、行纪人的自主权,拍卖合同不具有这两点特征,所以是不属于行纪合同的。
民法典委托拍卖是行纪合同吗
委托拍卖不是行纪合同,法律规定的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拍卖一般属于委托合同。
民法典委托拍卖是行纪合同吗
委托拍卖不是行纪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人不享有权利和不履行义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拍卖更接近于委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