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由主管医师根据病人的情况报科主任或上级医师同意(特殊情况除外)后方可有计划安排出院。在接到医生的出院通知后,向护士领取出院单据;
2、找出自存的预付金单据(即按金单据),携出院通知单、结帐单前往收费处结帐;
3、结帐清楚后若有带药出院或者需持处方到中心药房或门诊中药房取药;
4、把出院通知、出院证交回科室盖章,出院手续办理完毕;
5、如需要可向主管医生提供病情资料带回备查。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