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越权代理签订销售合同经追认具有法律效力。第三人超越越权代理权限订立合同但被事后追认的合同有效,第三人超越越权代理权限订立合同事后未被追认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第三人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_x000D_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_x000D_
第一百六十二条_x000D_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_x000D_
第五百零四条_x000D_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