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法院公示催告费用多少?
公示催告的费用分为法院的受理费以及法院收取的公告费。法院受理案件时收取100元的受理费。受理以后,在通过报纸发布公告时,法院会收取公告费,公告费各地不同,通常在200到500之间。因为公示催告的整个程序可能需要公告两次,因此会收取两次公告费。但是整个费用一般不会超过1000元。
二、法律规定法院公示催告的流程是怎样的?
在票据丧失后后,申请公示催告的流程如下:
1、向法院递交公示催告申请书。
具体就是向付款行所在地的基层法院递交公示催告申请书。此外还需要提交票据的复印件,合法取得票据的证明、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等。
2、法院受理后发布公告。
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就会受理案件,并发布公告。
在公告期间内,如果票据流入他人之手,他人可能会向法院申报权利;如果有人申报权利,那么法院就会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就此结束。
如果公告期满一直没有人向法院申报权利,那么就进入第三步。
3、向法院递交除权判决申请。
公告期满后,申请人有一个月的时间向法院递交除权判决申请书。如果超过一个月不递交,那么法院将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