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下列资产之外的债权性资产作为交易标的时的称谓:
1、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
2、在监管认定的平台上流转的信贷资产债权及其对应的受(收)益权;
3、监管认定的其他具有标准化债权属性的资产。
【法律依据】: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创投企业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在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
(二)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上市交易的股票和企业债券,但所投资企业上市后,创投企业所持股份不在此列;
(三)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
(四)贷款进行投资;
(五)挪用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六)向他人提供贷款或担保,但创投企业对所投资企业1年以上的企业债券和可以转换为所投资企业股权的债券性质的投资不在此列(本款规定并不涉及所投资企业能否发行该等债券);
(七)法律、法规以及创投企业合同禁止从事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