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审计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运城市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和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审计工作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的审计报告。向市长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机关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投资和以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审计厅授权审计的其他审计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运城市审计局在编人数105人,退休人员48人。内设科室18个,即秘书科、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督查科、法规审理科、机关党委、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电子数据审计科、财政审计科、教科文卫审计科、农业农村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金融审计科、企业审计科、涉外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下设自然资产资源审计中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经济责任审计中心三个事业单位,均为非预算单位。2024年预算单位一个,为局机关。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报表
一、运城市审计局2024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运城市审计局2024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运城市审计局2024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运城市审计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运城市审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运城市审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运城市审计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运城市审计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运城市审计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运城市审计局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运城市审计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4年收入1020.34万元,与2021年相比增加7.21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2021年支出1020.34万元,与2021年相比单位支出增加。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2.2万元,与2021年相比持平。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运城市审计局2024年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3.28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81万元,下降1.90%。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单位已分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万元,为政府采购服务预算。其余政府采购货物预算、政府采购工程预算、政府采购服务预算列入待分配预算。
五、绩效管理情况
2024年运城市审计局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资金1020.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0.34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2.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单位国有资产(账面净值) 700.64万元, 其中,流动资产250.42万元;固定资产447.12万元;无形资产3.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国家机关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情况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六、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指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
十、单位资金:是指除政府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