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小微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区别如下所述:
一、概念不同
1、中小企业的概述: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的概述: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
二、作用不同
1、中小企业的作用:中小型企业在满足顾客对某些产品的少量需求或特殊需求方面,能够发挥独特的作用;中小型企业对于劳动技能和素质的要求不像大型企业那样严格,因此能吸收大量劳动力;竞争的压力促使中小型企业开发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占领各种市场缝隙,从而使不少中小型企业成为新技术开发的重要来源。
2、小微企业的作用:小微企业是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