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写清甲方(转让人)和乙方(受让人),甲、乙双方为妥善解决债务问题,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一、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拖欠乙方借款共计人民币 元(小写)。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对丙的债权共计___ 元人民币全部转让给乙方行使,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向丙主张债权。三、陈述、保证和承诺:1、甲方承诺并保证:(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2、乙方承诺并保证:(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四、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债权。五、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甲方仍继续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义务。六、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做出全面赔偿。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八、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订时间及签订地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