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能否向男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应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分析,
第一种情形:男方主观上不存在过错。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系自愿同居并发生性关系,最后女方自主决定流产(不论是否是因现实情况的无奈而做出的决定)导致的,男方主观上没有过错。首先,男女双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其同居发生性关系可能产生的后果负责。那么,因女方流产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司法实践中倾向性思路是基于公平原则,判决由男女双方共同承担;
其次,女方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因没有侵权的事实,一般不予支持,但如果因女方流产导致身体受到损害可能无法生育的,则法院一般会酌情要求男方给予女方一定经济补偿。第二种情形:男方主观上存在过错。这种情形下,男方主观上存在严重过错,客观上有侵权的行为,已构成侵权,男方应该承担女方因流产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并赔偿女方精神损失;当然,如果男方因欺骗致使女方错误的处分自己的性权利,即使没有流产,女方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自然人因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至于精神损失的赔偿金额,一般属于法官的主观裁量范围,但通常会考虑以下几点因素: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具体情节;侵权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