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必须到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去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是需要开具对方的经常居住地证明或是户籍证明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或者是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离婚手续在哪里办
1、协议离婚手续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诉讼离婚手续在有管辖权的法院办理。2、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重庆哪里办离婚手续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协议离婚1、双方先协商好,达成共识,最好包括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等达成一定的共识。2、填写好离婚协议书,准备好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3、接受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并且会询问相关情况,如实回答即可。4、对抚养权、财产分配等问题达成共识了,当场登记,宣读离婚宣言,领取离婚证,离婚完成。单方离婚意愿的离婚1、只有单方有意愿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直接去当地法院起诉,原因:“感情破裂,无法挽回”。2、一审后如果还是不愿意离婚,可进行二审,二审后会直接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完成。
可以在外地办离婚手续吗
不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在外地可以办离婚手续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的夫妻常年居住在异地生活工作,感情不和离婚时,可以在对方连续居住超过一年时间的居住地进行起诉离婚。但若是有的夫妻常年在外地生活工作,双方感情不和想要离婚时,在外地办理离婚,通过向法院起诉是可以的。若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配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在外地通过诉讼调解离婚;若双方就上述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一方可以在被告方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经常所在地法院直接起诉离婚。因此,在外地办理离婚只能是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夫妻可以在异地办离婚手续吗
关于双方是否可以在异地办理离婚的问题,要分两种情况进行分析:1、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的,就不是必须要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而是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2、如果双方不同意协议离婚的,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基层法院诉讼离婚。这里讲的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