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不是所有的“违建”都需要拆除
下面四种情况可以不拆除:
(1)影响建筑物和主体结构的安全的。如果部分建筑物被拆除,将影响建筑物的结构的安全性。或者整体拆除建筑物将影响相邻建筑物和主体结构安全。可以不拆除。
(2)技术条件有限。因建筑物或建筑物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以现有的拆除的技术不能拆除的可以不拆除。
(3)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如果拆除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拆除后可能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可以不被拆除。
(4)违法变合法的建筑可以不被拆除。根据中国的《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如果取得了《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以及前期土地相关的手续,并通过改正或补充办理某些手续最后能获得《房屋建设许可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的,可以补充办理手续,并给在一定时间内补办的机会。如果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但没有房屋许可证,或者没有建设项目相关的规划程序,由于已办理了一些手续,但许证照不完整的情况下,可以补办续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