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发行一般可转换债券,除了应当符合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之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3、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l5亿元。2、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3、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但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除外。
【法律依据】: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三)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四)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五)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六)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七)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