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2018年5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从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取消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进一步减轻货车司机经营负担,优化改善生产经营环境。
【法律依据】: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六条 国家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质的基本评价。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取得从业资格的比例分别是相关经营者依法获取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的必要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