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登记处在哪里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应到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为民政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如果结婚双方同意在外国公民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登记结婚的手续,也是完全可以的。
上海涉外婚姻登记处怎样办理婚姻登记?
1、中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
本人的户籍证明,包括护照和身份证明;
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单位,可人才交流中心任务(县级以上)等出具
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
本人和未婚夫(妻)的合影照片;
2、外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
本人国籍证明,包括护照、身份证,或能够证明其身证的证明;
在华工作的外国人须持有中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
件,或外事部门签发的证件;
(3)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结婚状况证明,或是由该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经该国外
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认证,再由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3、外国侨民须具备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护照或可证明其身份和国籍的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具备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证明。
涉外婚姻登记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涉外婚姻如何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涉外婚姻如何登记审批
一、申请凡证件齐全,符合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上述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二、资料(一)中国公民所持有的证件1、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以上机关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二)外国人所持有的证件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际证件;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三)外国侨民所需要持有的证件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际证件(无国际的免交);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出具的不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4、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需要提交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和双方的照片。三、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三点:(1)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2)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3)双方都是外国人的,当事人还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以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四、登记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中国公民和外国人要求复婚的,按结婚的程序办理登记。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管理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用由本人自付。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