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借款人承认代借事实,由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2)借款人对代借事实不承认,但代借人有证据证明代借事实的,由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代借人不承担责任;(3)借款人对代借事实不承认,而代借人不能证明代借事实的,由代借人承担还款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