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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忠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钟植、李晨华、金善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处四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忠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钟植、李晨华、金善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处四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忠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钟植、李晨华、金善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处四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忠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钟植、李晨华、金善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处四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在青岛造成恶劣影响的“城阳灭门案”一审宣判,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忠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在青岛造成恶劣影响的“城阳灭门案”一审宣判,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忠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在青岛造成恶劣影响的“城阳灭门案”一审宣判,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忠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在青岛造成恶劣影响的“城阳灭门案”一审宣判,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忠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在青岛造成恶劣影响的“城阳灭门案”一审宣判,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忠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限行。限行时间:每天上午8:00至晚上19:00。限行范围:西环路(不含)以东、东环路~中州东路~安居路(不含)以西、邙岭大道(原310国道,不含)以南、南环路(不含)以北范围内道路、桥梁(王城大道快速路主线除外)。 ...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限行。限行时间:每天上午8:00至晚上19:00。限行范围:西环路(不含)以东、东环路~中州东路~安居路(不含)以西、邙岭大道(原310国道,不含)以南、南环路(不含)以北范围内道路、桥梁(王城大道快速路主线除外)。 ...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限行。限行时间:每天上午8:00至晚上19:00。限行范围:西环路(不含)以东、东环路~中州东路~安居路(不含)以西、邙岭大道(原310国道,不含)以南、南环路(不含)以北范围内道路、桥梁(王城大道快速路主线除外)。 ...查看全文
首先要看阳光房是不是违章建筑,如果没有阳光房办理建设手续,那城管是有权利进行拆除的一、卫星图斑拍到就是代表违建吗违章建筑,就是政府认为是不符合政府规划,没有经过政府批准的建筑。违章建筑大多都是靠卫星图片发现...查看全文
商家在更换门头时需要完成以下手续:先到辖区内的城管监察中队申报门头设置许可证,获得他们的意见;然后带着意见到各区的便民中心申请办理门头设置许可证;便民中心同意后,再带着申请到辖区内的城管监察中队,获得门面装修许可证和广告设施设置许...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限行。洛阳龙门站在洛阳城市区限行范围内,南环路(含)以南不限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比如法院执行,其执行中是某一房屋,在即将进行拍卖中,突然该房屋因意外火灾被化为灰烬,此时该执行的标的(房屋)灭失,这时就没有继续执行该房屋(拍卖)的可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三条 实施...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执行标的物灭失是指当债权人通过诉讼程序要求执行标的物时,发现标的物已经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债权人选择用相应的财产代替灭失的标的物作为执行标的物,但如果没有相应的财产可以代替,那么债权人只能放弃追偿或者重新起诉...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执行标的物灭失是指当债权人通过诉讼程序要求执行标的物时,发现标的物已经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债权人选择用相应的财产代替灭失的标的物作为执行标的物,但如果没有相应的财产可以代替,那么债权人只能放弃追偿或者重新起诉...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一、执行立案说明已经在执行了吗人民法院对执行申请立案后,说明案件已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但并不一定已经开始实施执行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查看全文
一、执行立案说明已经在执行了吗 人民法院对执行申请立案后,说明案件已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但并不一定已经开始实施执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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