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放假的时间是国家统一规定的,或是单位进入淡季或其他原因而放假;休假是国家或单位既定的政策,但具体时间由休假人来决定。
休假,包括自愿休假和强制休假。
自愿休假,是指按照规定个人提出申请,经过批准后,停止一段时间的工作或学习。自愿休假是一种权利,而且虽然休息却视同于上班,与请假有本质区别。
强制休假,是单位(特别是经济部门、权力部门)为了预防某些部位(比如会计、出纳等要害岗位)出现问题,而定期或不定期的要求有关人员在其未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休假。
一般是不同的级别、不同的工龄每年可享受不同天数的休假,原则上每年只有一次(也就是说总天数不能分开使用,且不再刨除法定休息日),不能跨年累积和使用。
放假,是指在规定的日期或特殊情况下,停止工作或学习。比如法定节假日、恶劣天气等时候的放假。一般针对全体人员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