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管理局是行政事业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省属高速公路的建设,承担项目法人和投资主体职责;
2、负责省属高速公路的投融资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省管收费公路实行统贷统还;
3、负责省属高速公路的养护、通行费征收、服务设施管理、科技研发及智能交通建设的工作。
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1、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良好道路通行秩序;
2、组织抢救受伤人员,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经急救、医疗人员确认,并由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
3、指挥勘查、救护等车辆停放在便于抢救和勘查的位置,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
4、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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