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两万元。合同诈骗罪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三种情况。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当中,欺骗获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金额比较大的,将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是拘役,并处或者是单处以罚款。以虚构的单位或者是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属于是其它特别严重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准则的限定》
第七十七条 以违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经过中,欺骗另一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