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跨省异地就医费用报销给市民带来了不少“麻烦”,然而伴随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的出台和经办过程的落地,这些都将成为“老皇历”。昨日,记者从市社保中心了解到,从去年6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截至3月8日,我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658人,医疗总费用13689693.16元,医保基金支付10372882.42元。
“自从实行异地就医后,看病报销再也不用来回跑。” 今年3月,西安市民杨俊秀告诉记者,他现在长期居住在三门峡,以前看病,得自己先垫付医药费,随后再回西安报销,不仅非常折腾,而且异地医疗费审核周期较长,钱垫付在里面也不能另作他用,非常不方便,自从可以异地就医结算后,极大方便了异地群众就医问题。
跨省异地就医实施以来,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终结后在医院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参保地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进行结算,参保人员仅需向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按规定需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余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参保人员因故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的,回西安市到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按相关规定报销。
参加西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四类人员,可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登记备案。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居住生活的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异地转诊人员(符合西安市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规定的人员)。
跨省异地就医请牢记以下“三要素”:先在参保地的经办机构备案、再选择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医时一定要带上全国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据了解,目前,西安可以实现异地就医结算的医院有45家,可登录社会保险网查询系统:si.12333.gov.cn,查询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或转诊的定点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