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在进行税收征收工作时,应当遵循积极稳妥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纳税人可以采取警示性惩戒性的处罚手段。在这起案例中,甲公司作为一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应当履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的义务。然而其在2018年度的增值税纳税申报中存在题,被税务机关进行了调查并要求缴纳相应罚款。这一处理方式不仅对甲公司起到了警示作用,也对于其他纳税人规范纳税行为起到了激励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一)未按照缴纳税款的;(二)未按照进行纳税申报的;(三)虚假出口虚开发票等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处罚金额由税务机关情节轻重,按照涉税金额的百分之一至三倍酌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