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书写”借条”时,应留意几个问题:
要弄分明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户口簿注销的为准),弄分明借款人的工作、住址、致使收入、财富等个人状况。在“借条”右下角由借款人亲身署上真名。
签名等于确认“借条”上陈说的内容,没有签名,就等于没有确认,若借款人事后不认可,没有签名或签了假名很可能会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借条”最好能商定好利息、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事项;“借条”必需能分明记叙借贷的事实。
一、原本的借条丢失后来补的借条有效吗
1、原本的借条丢失后来补的借条不一定有效,事后补写的借条是否有效,要看如何写。借条有两种,一种是交付凭证,一种是结算凭证。那么事后补写的借条,则是结算凭证。此类借条应当写清何人何时借款多少数额等内容,这样的借条则为有效。
2、为避免补写的借条无效,补写借条时宜将下列内容写入借条中:
(1)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2)借款时约定的还款期限
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3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3)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
二、写借条盖公司公章可以吗
是可以的,但盖有公司公章借条不一定有效,因为借条是否有效,应首先考虑借款事实,这是目前审理借贷案件法院审查的第一要素。因为仅有公章而无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签署,肯定对于借贷事实需要特别审查的。而借贷事实,需要结合汇款等情况去综合考量。
借条要满足一些条件才有效:借条以借款人手写为佳,但要注意书写规范。借条打印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容易伪造。借款人签名同时应按手印。借款人的信息一定要写清楚身份证号,并要在书写借条时要求借款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借款发生的日期—定要写清楚,最好精确到日,可以在借条中约定还款日期,未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款人可随时主张返还,约定了还款日的,需在还款日届满时,方可要求返还。还款日届满仍未返还的,出借人应在三年内起诉,逾期可能丧失胜诉权。款项的交付尽量选择银行转账的方式,可以在借条中明确对方收取款项的账号和转账日期。对于转账,可以备注借款的用途。如金额较小,现金交付时应在借条中注明双方的借款是通过现金交付的。
无论哪种方式,都要求由借款人书另外书写已经收到款项的收据。借条只能证明双方之间有借贷合同关系,不足以证明借款人已经履行了交付款项的义务。借条出具后,应同时收取借款人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结婚证复印件。若借条上有公章,那么可以认定借款人是单位,如果借条上不仅有公章,还有公民个人的签名的,此时签字的人、单位都负有偿还债务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