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携带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验机动车、车架号拓印膜一套、行驶证原件等材料到车管所查验区交验机动车;机动车查验合格的,持齐全申报材料到常州市车管所6号楼大厅服务台取号排队等候窗口办理;凭业务受理窗口出具的受理凭证到大厅收费窗口交费;交费后到领证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所有人的住所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或者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且现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住所迁出或者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出登记,并交验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