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离婚诉讼应该去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离婚诉讼应该去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军事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