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时诉讼程序不停止。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8、29条所列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办案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办案人员在诉讼活动中应当回避的情形:
1.办案人员本身就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他自己虽不是当事人,但是本案当事人的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姊妹。
2.办案人员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本案的处理可能涉及他们的某些利益。
3.办案人员曾经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4.办案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
5.办案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后,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不服本决定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只能申请一次。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不服行政决定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期限是多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