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为如果不想要被认定为是恶意透支,不想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自然得逃得开这恶意透支的名头;
2、例如:(1)银行在进行信用卡催收时,大多是批量委托催收机构,然后透支的持卡人便会接到催收机构的轰炸式电话。如果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对这些轰炸置之不理,或是干脆换了个联系方式,乐的一身轻松,那就错了。银行催收这只是第一步,此时也还仅仅是停留在催收这一民事领域,若是置之不理,达到受催收两次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即符合了上述恶意透支的规定。
3、若在透支信用卡一万以上后,在接到银行催收电话时,切记要积极回应,因为此时正是还卡的好时机,若只是无法全额还清,大可在此时跟催收方还还价,商讨出可接受方案,还了也就可以了。若是实在力不从心,无力还款,也别逃避,每月还个小部分小部分,不求还清,只求不至于到3个月未还,也就可避免构成犯罪。----这种情况是正常使用信用卡或是在使用信用卡时消费水平是与当时经济状况基本相当的,只是后期因经济状况出现困难等原因,确实无力还款的。
4、透支后切不可采取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催收等方式恶意避债,不可转移、隐匿财产等,否则,终究也是难逃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