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赌场罪行的共犯认定与处罚

律师回答
摘要:提供赌博网站服务的行为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包括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广告投放等服务,收取一定金额的服务费;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一定金额的服务费或帮助收取一定金额的赌资;投放与赌博网站有关的广告;数量或数额达到规定标准的行为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行为人明知的情况下,可以定罪处罚,即使主要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
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一)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二)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
(三)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
外:
(一)收到行政主管机关书面等方式的告知后,仍然实施上述行为的;
(二)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软件开发、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明显异常的;
(三)在执法人员调查时,通过销毁、修改数据、账本等方式故意规避调查或者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
(四)其他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的。
如果有开设赌场的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但是不影响对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定的,可以依法对已到案者定罪处罚。
延伸阅读
网上赌博共犯的定罪标准和惩罚措施
网上赌博共犯的定罪标准和惩罚措施是指在网络环境下从事赌博活动时,涉及到的共犯责任以及相关的定罪标准和相应的惩罚措施。根据法律规定,网上赌博共犯的定罪标准包括共同实施赌博行为、共同组织赌博活动、共同经营赌博网站等。对于共犯,法律通常会依据其在赌博活动中的具体角色和行为进行判断。而惩罚措施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包括罚款、拘役、有期徒刑等,具体的惩罚程度视情节严重程度而定。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众利益,对网上赌博共犯的定罪标准和惩罚措施的明确和执行十分重要。
结语:对于明知是赌博网站,却为其提供服务或帮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服务的种类和收费额度不同,将受到相应的处罚。若行为数量或数额达到规定标准的5倍以上,将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对于实施上述行为的人,若具备明知的情形之一,将被认定为明知犯罪。对于已到案的共同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即使主犯尚未到案,也可以依法定罪处罚。网上赌博共犯的定罪标准和惩罚措施的明确和执行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赌场共犯认定:如何界定赌场犯罪与非犯罪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认定,共有五种情形被具体规定。第一,提供赌博机、资金、场地、技术支持、资金结算服务的人将被视为共犯。第二,受雇参与赌场经营管理并分成收益的人也将被认定为共犯。第三,为开设赌场者组织客源并收取回...查看全文

赌场共犯罪行的法律定性与刑罚

本文主要阐述了刑法对赌博行为的处罚规定,明确了主犯和从犯在刑事责任承担方面的区别和相应的惩罚力度。主犯承担全部刑事责任,从犯则根据情节轻重从轻或减轻处罚。...查看全文

赌场共同犯罪行为的法律认定

赌博罪的主旨是指出赌博罪的构成要件、主观和客观表现,以及开设赌场的认定标准。赌博罪包括聚众赌博和以赌博为业,而开设赌场则是指提供赌博场所及用具,供他人赌博并从中获取利益。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的区别在于规模、持续性、赌具提供和赌博方式...查看全文

赌场罪行为认定及刑罚适用

该文章主要概括了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中所规定的“情节严重”包括:抽头渔利达到3万元以上、赌资达到30万元以上、参赌人数达到120人以上、建立赌博网站并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违法所得达到3万元以上、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违法所得...查看全文

赌场罪共犯如何认定?

共同犯罪认定条件:1.两个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共同犯罪人有共同的犯罪故意;3.共同犯罪人有共同的犯罪行为;4.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查看全文

赌博场所是否涉及犯罪行为?

提供场所赌博,若仅提供便利不牟利,不构成犯罪,不判刑。若从中牟利,构成开设赌场罪,判刑五年以下、拘役或管制,并罚款;情节严重者判五至十年有期徒刑,并罚款。...查看全文

赌场经营涉及哪种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红包群赌博组织者...查看全文

赌博犯罪行为所涉及的刑罚

赌博诈骗他人不构成赌博罪,而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66条,若诈骗数额较大,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罚以罚金。若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可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以罚金。若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查看全文

共同犯罪主犯的认定与处罚

法律分析:共同犯罪主犯的认定与处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主犯一般会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情节和性质,以及其所构成的具体罪名,对其从重判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查看全文

开设赌场罪的共犯应如何定罪处罚?

开设赌场罪的刑罚根据我国《刑法》第303条的规定,主犯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从犯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严重的主犯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开设赌场罪全部退赃最多可减少30%,但不低于法定量刑幅度。巨大的开设赌场罪可处3年以上...查看全文

赌场罪行的刑罚及其判定

开设赌场罪构成要件及追诉标准。开设赌场罪主体为自然人,以营利为目的,侵犯社会管理秩序。客观上表现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行为。追诉标准包括赌博金额、参与人数等。建立赌博网站、代理赌博网站也属于开设赌场罪。根据最高检、公安部规定,开设赌...查看全文

赌场罪行的刑罚与处罚措施

开设赌场罪是指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行为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处罚。若情节严重,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惩罚。...查看全文

赌场罪认定:主犯与从犯的关系及判断方法

主犯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者;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查看全文

赌场代理是否涉及犯罪?

本文讲述了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赌博罪是指行为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赌博,而开设赌场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故为地提供赌博场所或帮助他人赌博。根据法律规定,前者一般不构成犯罪,而后者则构成犯罪。...查看全文

赌场共犯的刑罚规定

开设赌场罪共犯的刑罚取决于其在犯罪中的作用。主犯承担主要责任,按照刑法规定处罚;从犯扮演次要或辅助角色,可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诈骗罪的从犯量刑标准也类似,根据数额大小判刑。公司诈骗员工若参与其中,也将视为共犯,刑罚依法判定。...查看全文

如何处罚涉及共同犯罪的从犯

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然而,对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从犯来说,其作用并非主要,因此其罪行相对较轻。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意味着在判...查看全文

开设赌场罪共犯认定标准

开设赌场罪共犯的认定标准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查看全文

涉及赌博场地的定罪问题

开设赌场属于犯罪行为,不论是否获利,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刑事拘留,并依法追究刑责。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者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而开设赌场者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查看全文

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如何认定

1、提供赌博机、资金、场地、技术支持、资金结算服务的;2、为开设赌场者组织客源,收取回扣、手续费的;3、或者是有提供其他直接帮助的情形。【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查看全文

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如何认定

二人以上共同开设赌场的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