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中规定抢劫多少钱死刑?的法律问题,
一、法律中规定抢劫多少钱死刑?
法律中规定抢劫多少钱将会判处死刑,我国法律当中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也就是说,得具备以上八个加重情形之一,才会被判处死刑。
据此,具有以上八种加重处罚情节的,理论上都可能适用死刑。但是,司法实践中比较成熟的做法是,在一般情况下,将具有抢劫致人死亡情节为抢劫案件适用死刑的重点,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抗拒抓捕而杀害被害人,且被告人无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可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抢劫致人重伤案件适用死刑,应当更加慎重、更加严格。
对不具有“抢劫致人重伤、死亡”情节的抢劫案件,一般排除死刑适用。不能简单以法定加重处罚情节的种数或者抢劫数额、抢劫次数作为适用死刑的条件。
具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以外其他七种加重处罚情节,且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可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认定“情节特别恶劣、危害后果特别严重”,应当从严掌握,适用死刑必须非常慎重、非常严格。
二、抢劫哪些行为判处死缓?
1、在抢劫过程中,并不是为了灭口,是由于意外因素造成死亡的。
2、虽在抢劫中造成重伤,但没有残疾的。
3、虽有八种情节之一,但情节不严重的。
4、多次及数额大,但如行为人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赔,也可适用死缓。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抢劫犯罪,只有在行为人具有《刑法》第263条规定的8种量刑情节之一,犯罪情节特别恶劣,适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仍不能做到罪刑相适用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死刑。就司法实践来说,罪行极其严重是就具体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而言的。判断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应综合考虑实施犯罪的动机、手段、犯罪过程、对人身及财产权利的危害后果以及其他情节。只有犯罪行为的客观社会危害性及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均达到了极其严重的程度,才能适用死刑。
在当代的社会,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且已经采取了暴力或者是暴力相胁迫等方式抢劫他人的财产,那么将会按照我国《刑法》当中规定的抢劫罪来进行处罚,而在抢劫过程当中存在着特别恶劣的情节,将会对此判处死刑的。比如说入户抢劫的或者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相关内容:抢劫罪起刑标准有什么?
在生活中,经常会有抢劫的事故发生,我们如果遇到有人抢劫不要为了财产而和劫匪应斗,应该把钱给劫匪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然后再去报案。抢劫罪是严重违反法律的行为,刑法对于抢劫罪的处罚有明确的标准。下文对抢劫罪起刑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抢劫罪的定义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二、抢劫罪的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抢劫罪的立案标准及处罚标准
1、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
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2、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严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上文对抢劫罪起刑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根据上文我们可以知道犯抢劫罪可以处3到10年有期徒刑;严重可以处10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抢劫罪不论金钱大小,只要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认定标准就可以判为抢劫罪。在生活中如果遇到抢劫我们应该把身外之物给抢劫犯,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
法律规定多少金额算抢劫?
关于法律规定多少金额算抢劫?的法律问题,
一、法律规定多少金额算抢劫?
法律规定不管多少金额,都算抢劫。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抢劫一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
抢劫二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年。
抢劫取得财物,数额超过20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每增加数额15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多次抢劫并且数额巨大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入户抢劫并且数额巨大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除上述情形外,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抢劫取得财物数额巨大,超过1万元以上的,每增加5万元,基准刑增加一年。
抢劫多次,次数超过6次的,基准刑增加一年;次数超过10次的,基准刑增加一年六个月。
具有以下情节的,基准刑为无期徒刑:
1、抢劫致人重伤,且造成被害人6级以上(含6级)严重伤残的;
2、抢劫致二人以上重伤的;
3、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同时具有三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
5、抢劫数额达20万元以上,且同时具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不含多次)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抢劫数额如何计算
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其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抢劫信用卡后未实际使用、消费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所抢信用卡数额巨大,但未实际使用、消费或者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未达到巨大标准的,不适用“抢劫数额巨大”的法定刑。
为抢劫其他财物,劫取机动车辆当作犯罪工具或者逃跑工具使用的,被劫取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抢劫数额;为实施抢劫以外的其他犯罪劫取机动车辆的,以抢劫罪和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抢劫行为一旦存在的话,那么根据我们国家《刑法》当中的规定必然是需要按照抢劫罪来进行一定的处罚,具体就是对此判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从量刑幅度上也可以看出我们国家《刑法》当中对于抢劫罪是有非常严厉的处罚的,因此抢劫罪不需要达到数额较大就可以定罪。
相关内容:抢劫罪起刑标准有什么?
在生活中,经常会有抢劫的事故发生,我们如果遇到有人抢劫不要为了财产而和劫匪应斗,应该把钱给劫匪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然后再去报案。抢劫罪是严重违反法律的行为,刑法对于抢劫罪的处罚有明确的标准。下文对抢劫罪起刑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抢劫罪的定义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二、抢劫罪的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抢劫罪的立案标准及处罚标准
1、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
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2、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严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上文对抢劫罪起刑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根据上文我们可以知道犯抢劫罪可以处3到10年有期徒刑;严重可以处10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抢劫罪不论金钱大小,只要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认定标准就可以判为抢劫罪。在生活中如果遇到抢劫我们应该把身外之物给抢劫犯,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
法律规定抢劫未遂能判多少年?
关于法律规定抢劫未遂能判多少年?的法律问题,
一、法律规定抢劫未遂能判多少年?
1、法律规定抢劫未遂能判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抢劫未遂,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量刑看情节。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职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抢劫数额如何计算
1、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其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抢劫信用卡后未实际使用、消费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所抢信用卡数额巨大,但未实际使用、消费或者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未达到巨大标准的,不适用“抢劫数额巨大”的法定刑。
2、为抢劫其他财物,劫取机动车辆当作犯罪工具或者逃跑工具使用的,被劫取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抢劫数额;为实施抢劫以外的其他犯罪劫取机动车辆的,以抢劫罪和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3、抢劫存折、机动车辆的数额计算。
日常生活当中,抢劫他人的财产是属于对于他人财产权利的一种侵犯,同时抢劫这样的一种行为也会严重的损害到他人的人身利益,因此根据我们国家《刑法》当中所规定的抢劫,最需要对此判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如果是抢劫未遂的话,那么将会比较抢劫既遂从轻处罚。
相关内容: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区别
抢夺罪与抢劫罪看似只有一字之差,但这二罪在主观方面、犯罪构成等等方面却有不同,那么在实践中我们怎么区分抢夺罪与抢劫罪呢?现在优律师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区分抢夺罪与抢劫罪。
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区分问题: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二者的区别主要是:
1、客观行为不相同。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
2、客体不完全相同。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则一般只侵犯了财产权利;
3、犯罪后果要求不同。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根据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4、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抢劫罪是希望或准备以武力或类似性质的力量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是希望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取得财物,而抢夺罪是以突然取得财物的故意实施的,是希望通过趁被害人不备而取得财物,而不是希望通过武力威吓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
以上就是我们在实践中的区分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几点区别,但依然还是有很多人不能正确区分,特别是当遇到公开盗窃与抢劫的时候,这个问题又该怎么认定呢?实践中更是难以区分,但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优律师总结了一套独特的区分方法,帮助您更快更准的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问题,请联系我们优律师.
诈骗多少钱构成死刑
诈骗罪最高刑罚没有死刑,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规定多少钱算是敲诈勒索?
关于法律规定多少钱算是敲诈勒索?的法律问题,
一、法律规定多少钱算是敲诈勒索?
法律规定2000元至5000元以上算是敲诈勒索。行为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必须是“数额较大”,才构成敲诈勒索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50%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 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敲诈勒索罪要判多久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二千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手段、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3)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在敲诈勒索过程中,使用暴力,或者非法拘禁,或者以危险方法制造事端,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隐私勒索他人财物等手段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种手段,可以再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二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现实生活当中,敲诈勒索等相关的侵犯财产类型的犯罪一般都是有一个立案的标准规定的,也就是从案件所涉及到的犯罪数额这个方面着手判断是否达到能立案的条件,一般情况下,敲诈勒索的数额在2000元至5000元以上的,就是会对此按照敲诈勒索罪立案处罚。
相关内容:敲诈勒索罪立案金额是多少
一、敲诈勒索罪立案金额是多少
敲诈勒索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必须是“数额较大”,才构成敲诈勒索罪。
《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哪些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例如,以将要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灭财物等相恐吓。由此可见,本罪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不可能是不作为。
(二)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例如,财务所有人或持有人的亲属等。
(三)发出威胁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例如,可以当着被害人的面用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表示,也可以通过电话、书信方式表示;可以是行为人亲自发出,也可以是委托第三者转达;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四)威胁要实施的侵害行为有多种,有的可以是当场实现的,如杀害、伤害,有的是当场不可能实现,必须日后才能实现的,如揭发隐私。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威胁将要实施危害行为,并非意味着发出威胁之时不实施任何危害行为,例如威胁将要实施伤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时实施相对轻微的殴打行为;或者威胁将要实施杀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时实施伤害行为。
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敲诈勒索罪属于典型的数额犯,也就是在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之后还不够,此时还必须达到规定的数额或者符合一定的情节,那么才有可能认定行为人构成此罪,不然一般是按照普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虽然也是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但此时的处罚就不会涉及到刑事方面的。
法律规定涉毒多少克以上死刑
关于法律规定涉毒多少克以上死刑的法律问题,
一、法律规定涉毒多少克以上死刑
毒品犯罪可以判死刑的标准如下: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1)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2)大 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3)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4)吗 啡一百克以上;
(5)度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6)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7)咖啡 因二百千克以上;
(8)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9)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5、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6、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7、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既遂与未遂怎么确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有四种行为方式,其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因行为方式而异。
1、走私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走私毒品主要分为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输入毒品分为陆路输入与海路、空路输入。陆路输入应当越国境线、使毒品进入国内领域内的时刻为既遂标准。海路、空路输入毒品,装载毒品的船舶到达本国港口或航空器到达本国领土内时为既遂,否则为未遂。
2、贩卖毒品的既遂与未遂。贩卖以毒品实际上转移给买方为既遂。转移毒品后行为人是否已经获取了利益,则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毒品实际上没有转移时,即使已经达成转移的协议,或者行为人已经获得了利益,也不能认为是既遂。
3、运输毒品的既遂与未遂。行为人以将毒品从甲地运往乙地为目的,开始运输毒品时,是运输毒品罪的着手,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到达目的地时,属于犯罪未遂;毒品到达目的地时是犯罪既遂,到达目的地后,即使由于某种原因而将毒品运回原地或者其他地方时,也是犯罪既遂。
4、制造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制造毒品罪应以实际上制造罪品为既遂标准,至于制造出来的毒品数量多少、纯度高低等,都不影响既遂的成立。着手制造毒品后,没有实际上制造出毒品的,则是制造毒品未遂。
在认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时候,需要区分其既遂和未遂行为,但不管是既遂还是未遂,都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其次,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达到1千克以上就可以判处死刑。
相关内容:如何正确认定制造毒品罪?
毒品一直以来是深受中华人民的鄙弃的,它在200年前摧残着国人的身体和意志,使得我们国家的国力大不如前,在社会建设的今天,我们还是要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制造毒品罪?详情请看下文。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法第347条),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司法实务中存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分装毒品的行为如何定性
所谓分装毒品,是指将自己从他人那里得到的毒品进行分割、并装入一定的容器。一般而言,人们不认为分装毒品是一种制造行为,只有少数学者主张将分装毒品的行为也包括在制造毒品之中。本人认为,对分装毒品的行为应区别对待:
1、在制造过程中,把制成的毒品装入容器中的行为。此种情况下的分装行为显然属于制造毒品行为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而应认定为制造毒品罪。
第二种情况,即脱离了实质性生产过程的分装行为。此种行为不能使毒品从无到有的产生,也不能提升毒品的效用从而增加毒品本身的危害性,将这种分装毒品行为作为制造毒品罪处理可能会扩大打击范围、罪及无辜。若照此,行为人为吸食方便,将购买的毒品分装成小包装,岂不构成制造毒品罪?这显然违背了我国现行刑法不处罚吸毒行为的立法初衷。
(二)把两种或两种以上毒品进行混合如何定性
毒品混合是指把不同的毒品进行物理混合。化学混合不属于此处探讨的问题,因为化学混合后产生一种新型毒品,是典型的毒品制造行为。
毒品混合是否属于制造毒品行为的关键在于,这种混合行为是否会导致毒品效用性的提升。毒品的效用性针对两方面而言:一是对社会的抽象的效用性,即毒品对社会这一抽象实体的毒害程度,它是一种客观的标准,也是衡量毒品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基本标准。二是对特定人的具体的效用性,即毒品对某些人的特殊毒害程度,它是一种主观的标准,也是衡量毒品社会危害性的辅助标准。在判断毒品效用性是否提升时应将这两方面的标准结合起来考虑:若混合后的相同数量的毒品比混合前的任何一种同量毒品的毒性更高,则毫无疑问应认定为制造毒品罪;若混合后的相同数量的毒品并不比混合前的任何一种同量毒品的毒性高,但是对特定吸毒者而言,确实能产生比混合前任何一种毒品更大的毒性,也应认定为制造毒品罪。除此以外的普通混合行为不属于制造毒品的行为。
(三)在毒品中掺入杂质的行为如何来定性
在毒品中掺入杂质是指在毒品中掺入非毒品的其他物质。判断此种行为是否构成制造毒品罪,首先也是要看掺入的杂质能否提升已有毒品的效用性,如果掺入的杂质能够提升毒品的效用性,包括对社会毒害性的加大和对某些人毒害性的加大,则无疑属于制造毒品的行为,应按制造毒品罪定罪处罚。若掺入的杂质未能提升毒品的效用性,即不论对社会整体还是对特定人而言,掺入杂质的毒品与未掺入杂质的毒品相比较,并未加大其毒害性,对于这种行为不应认定为是制造毒品的行为。
(四)对毒品进行稀释的行为如何来定性
毒品一般是高纯度的,毒贩在贩卖毒品时可能先将毒品用溶剂稀释,吸毒者在吸食毒品时也可能对其进行稀释,否则就会造成吸食者死亡或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稀释毒品的行为是否构成制造毒品罪也不能一概而论,也应该区别对待:
1、如果是在制造毒品的过程中,为了便于吸食者吸食,在生产过程中就把毒品稀释成低纯度的配剂,这种稀释行为便属于制造毒品行为的一个环节,因而构成制造毒品罪。
2、如果使用可使毒品效用性升高的溶剂稀释,也属于制造毒品的行为。
3、如果稀释后的毒品具有新的社会认知度,同样构成制造毒品罪。
4.除以上情形外的稀释毒品行为则不构成制造毒品罪。
在认定制造毒品罪时往往会遇到上述情况,希望上述内容能够帮助你很好地认定制造毒品罪。毒品不仅会摧残我们的身体,还会降低我们的意志,提醒大家,远离毒品、远离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