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责任年龄是违法行为人具备责任能力的最低年龄,由法律明确规定。例如,《刑法》第十七条就规定了刑事责任的责任年龄:“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也对责任年龄作出了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的责任年龄主要是依据《行政处罚法》关于责任年龄的规定而作出的。鉴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都是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均不构成犯罪,因此,治安管理处罚的责任年龄,只区分了三个区间:即14周岁以下,14周岁到18周岁,以及18周岁以上。没有像《刑法》那样划定14周岁到16周岁的区间。
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责任年龄的规定,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已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独立承担行政处罚和因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第二,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所谓从轻,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依照最低标准进行处罚。所谓减轻处罚,就是在法律规定的最低处罚幅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处罚。需要说明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上述规定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比较,增加了减轻处罚的规定,从而更加有利于这个年龄段的违法行为人,也赋予了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部门更大的自由裁量权。
综上所述,在一般情况下,如果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没有年满十四周岁,是不会受到治安处罚的,这是因为其心智较不成熟。
第三,未满14周岁的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后果。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对于行为人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上述规定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不同之处在于:(1)前者规定对行为人不予处罚;后者规定对行为人免予处罚。(2)后者适用训诫,前者没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