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属于一种权利人的民事权利遭到损害以后,在法定的时间内不可以行使权利,需要等到有效期届满了以后,债务人才可以后的诉讼时效抗辩权,所以,诉讼时效这个概念需要多了解,那么,诉讼期是什么意思?将会为你详细分析一下!
一、诉讼期是什么意思
诉讼期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各自完成某一诉讼行为所必须遵守的时间限制。
诉讼期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期间两种。
法定期间是指民事诉讼法直接明确规定的期间。对于法定期间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或人民法院,都必须严格遵守,即不能由当事人与诉讼参与人相互协商、约定而改变,也不得由法院随意变更。法定期间包括当事人的起诉期间,人民法院受理的期间,被告人答辩的期间,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间,当事人不服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期间等等。
指定期间是指人民法院依职权,对某一诉讼行为的进行所规定的期间。指定期间具有灵活性的特点,遇有特殊情况,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可以变更。指定期间有人民法院决定的某一案件的开庭时间,延期宣判的开庭时间,通知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特定时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诉讼活动的时间等等。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三、什么是诉讼时效要件
诉讼时效要件是指适用诉讼时效的要件。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
2、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3、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如果有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事实,诉讼时效还可以“拉长”,即中断时重新计算,中止时,将中止时间段剔除后继续计算。
以上是一篇关于“诉讼期是什么意思”方面的介绍,主要介绍了诉讼期是什么意思,除此以外,还有诉讼时效的概念以及诉讼时效要件的概念,与此同时,对于诉讼时效,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有必要时,建议咨询律师!